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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节选(1)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12-16 15:09来源 :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之际,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的主要精神,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意见》?

  答:制定出台《意见》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军人退役到地方工作,是他们人生的重大转折,要安置好,也要使用好,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要拿出一些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主动帮助解决好退役军人、职工安置工作。这些重要论述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也十分关心和重视退役军人工作,要求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铺路搭桥、提供支持。

  二是凝聚军心士气、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面临的安全环境挑战十分严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迫切需要建设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退役与现役是军人人生的不同阶段。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做好了,作用发挥好了,个人价值得到较好实现,不仅对退役军人自身和家庭具有“安神定心”作用,也有利于解除广大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促进他们安心服役,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的崇高使命,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真正把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

  三是发挥人才作用、助推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军队是大熔炉、大学校。广大退役军人经过军队的培养锻炼,政治素质、意志品质、能力作风都比较过硬。目前,全国累计有数千万退役军人,每年还有数十万军人退出现役,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同时,军事职业有其特殊性,军人退役到地方后有一个心理调适、角色转变、能力转换的过程,需要给予支持和帮扶。制定出台《意见》,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迈好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段的关键一步,为他们更快融入社会、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2.《意见》适用哪些退役军人?

  答:《意见》主要适用于三类退役军人:

  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三是复员干部。

  3.《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意见》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重要宣示。首次提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二是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够、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是统筹兼顾。根据各类退役军人现有政策和现实需求,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统一、规范有序的政策制度。

  四是继承中创新。一方面,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退役军人普遍欢迎、实际效果较好的相关政策继续坚持;另一方面,对部分地区出台的好政策上升为全国性政策,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政策;同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一些前瞻性的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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