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政府在线首页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常见问题
《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福府办函〔2021〕64号)规定,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优惠?
来源: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13 09:53

  答:《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福府办函〔2021〕64号)第九条规定: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