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福府办函〔2021〕64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