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政府在线首页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常见问题
深圳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来源: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5-09 11:07

  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四条规定: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