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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0-11 14:58来源 :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一)

  退役军人是指哪些人员?

  答: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1)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按照军衔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其中,少尉、中尉、上尉称为尉官,少校、中校、上校、大校称为校官,少将、中将、上将称为将官。

  (2)军士。是指现在的士官。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土官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初级士官(中士、下士)。士官军衔中,下士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3)义务兵。是指服义务兵役制的士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转载来源:苏尼特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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