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九)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1-08 15:30来源 :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如何将退役军人移交给地方人民政府?
答:依法开展退役军人移交接收工作,是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1)退役军人安置计划下达后,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区分不同安置方式,及时为其办理各种手续,积极同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接,做好人员户口、档案、保险关系等的移交工作。
(2)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相关接收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工作,认真审查退役军人报到材料,积极办理符合接收条件的退役军人接收手续。
转载来源:苏尼特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
转载时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