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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二十三)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4-24 16:26来源 :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如何确定其待遇?

  答: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自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在待遇保障上,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事业单位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国家如何对伤病残退役军人实行指令性移交接收、收治休养制度?

  答:伤病残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大多在作战训练、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参加地方经济建设等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负伤致残,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过特殊贡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对他们都十分关心和爱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他们安置好照顾好。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需要军队、地方有关部门、伤病残退役军人及家属合作完成。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有利于军队和地方密切合作,提高接收安置效率,更好维护伤病残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转载来源:苏尼特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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