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关于自行采购类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7-13 09: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的通知(福财[2020]220号)的规定,我中心拟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中心自行采购类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自行采购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采购内容:承担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年度自行采购类项目(10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3、接受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询问、质疑并予以澄清和质疑答复;
4、按照相关规定抽选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
5、组织开标、评标,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
6、组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7、根据甲方确认的评标结果发布中标结果;
8、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协助甲方处理投诉;
9、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10、保存招标项目档案。
三、公示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9:00-7月15日下午18:00。
四、请有意向单位在7月16日上午10:00-11:00在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614会议室递交招标代理服务(包括取费标准,最低收费标准等)报价原件,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公司资质、营业执照、业绩(资料需扫描刻盘)。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83871216
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