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4-10 12:06来源 :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福田区党政机构及市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福编〔2022〕5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权力清单
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区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责任清单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
(二)负责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相关社会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组织拟定区属卫生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组织区属卫生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区属卫生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区属卫生单位和相关社会办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并督导整改。
(四)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