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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福卫医技罚告〔2026〕43号)送达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9-04 15:42来源 :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陈真真:

  你在深圳鹏祥综合门诊部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治疗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诊疗、操作规范)的规定,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3减轻情节,拟予以你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依据卫生监督意见书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福卫医技罚告〔2026〕43号)和《卫生监督意见书》。本公告通过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发布。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制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755-88304870;联系人:吕女士、麦女士;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24楼)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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