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1-11 00:00来源 :
福计生〔2005〕37号
关于对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区计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第9号令)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免费为辖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服务对象
按9号令第六条规定,现居住地应当向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无用工单位的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有用工单位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免费服务项目
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一)查环查孕(B超、尿HCG);
(二)人流(药流、钳刮式);
(三)上环、取环;
(四)中期引产;
(五)女扎、男扎;
(六)皮埋;
(七)输卵(精)管复通术;
(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三、《免费凭证》的发放
各社区工作站对本辖区居住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就业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有关部门颁发的《失业证》或相关证明,核发《深圳市福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凭证》。
四、免费服务的提供
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对象持《免费凭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指定的服务机构接受服务,服务机构按指定项目提供服务,并做好登记汇总。
五、做好免费服务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街道计生科和社区工作站要向辖区流动人口广泛宣传、公开免费服务的项目机构和程序。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凭证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基本项目费用月报表
福田区计划生育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