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1-10 00:00来源 :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修订〈广东省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卫函〔2000〕218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对卫生防疫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修订后,收费标准共350个,分11类。具体标准见《广东省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新的收费实施办法,请你厅尽快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制订,并另行下达。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物价局粤价费函[1992]146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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