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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爱婴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0 00:00来源 :

关于印发《深圳市爱婴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保健单位、驻深医疗机构:
  我市从一九九三年起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以来,至今已有35间医疗保健机构通过国家级爱婴医院评审,荣获了“爱婴医院”光荣称号,为我市创建爱婴医院及促进母乳喂养工作积累许多宝贵的经验。爱婴医院的创立,提高了母乳喂养率,改善了儿童营养,有效地降低了某些新生儿疾病的发生率,促进了母亲产后恢复,充分体现了“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爱婴医院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服务形象,深受母亲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欢迎,为我市实现提前两年(1998年)4个月纯母乳喂养率达80%的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巩固、加强和发展爱婴医院工作,促进爱婴行动在全市不断发展,并将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结合我市几年来创建爱婴医院的实践经验,特制订《深圳市爱婴医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深圳市爱婴医院管理办法
  深圳市卫生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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