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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7-27 00:00来源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深卫人发[2011]320号

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区、龙岗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合作、双向考核”工作新机制,提升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流动人口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流动人口呈不断增长态势。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达901.7万人,非户籍人口642.3万人,实际管辖人口超过1300万人。流动人口仍呈数量大、年龄结构轻、文化程度低和流动频繁等特点,给我市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别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提出了严峻挑战。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难、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三难”问题,已严重制约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影响社会公平性,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国家和省人口计生部门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继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对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更新更高要求。因此,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要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统筹管理,实施综合治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推动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新机制

  各级要按照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意识,积极推动省、市、区(县)之间协作,践行《深圳市、梅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操作指引》,不断加强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协调配合,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各区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分布和流向等流动人口信息,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协作,充分发挥户籍地地缘人缘等优势,吸引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与本区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探索罗湖区与湖北省、福田区与湖南省、南山区与四川省、宝安区与江西省、龙岗区与重庆市、光明新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坪山新区与河南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机制,使双方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协同,责任共担,带动全市与流出大省建立区域协作长效工作机制。

  从2011年开始,每年5月和9月以街道为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三难”问题。

  三、健全属地单位和部门管理的综合治理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单位的监督管理,明确区、街道和社区属地单位管理范围,原则上集团公司、中央或省直属企业、厅局级以上单位由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处级单位、街道直属企业或用工100人以上的企业由街道计生工作部门负责;其他单位由社区工作站负责。每年要与属地单位签订《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坚决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加强对属地单位的督查和指导,必要时可联合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拒不履行计生管理职责的属地单位,要通过工作例会等途径积极向党政领导反映,发现一单处理一单,对仍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各类评优、评先和享受政府优待时予以“一票否决”。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与计生兼职单位沟通协调,推动兼职单位在办理各项手续时严把计生关,出台普惠政策时向计划生育家庭和独生子女倾斜,要加强对计生兼职单位的督导和考核。

  四、强化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市、区、街道、社区要建立层层挂钩管理责任制,建立“市挂街道、区挂社区、街道挂重点户、社区挂相对人”的挂钩工作格局。街道要出台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以房管人”的思路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分布特点,将各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将每个网格的计生管理职责分别落实到挂点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强化基层管理职责,实现管理的全覆盖。同时要强化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情况落实督查和预警,做到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并将挂钩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通过层级动态管理,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五、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针对流动人口数量多、居住地点和从业处所变化频繁等特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服务管理效率和水平。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托国家PADIS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市、区主导作用,逐步建成以街道为主体、社区为基点的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实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提高信息更新率、反馈率和信息交换质量,使信息交换平台在双向管理服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依托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业务系统,建立实时人口数据库,适应人口管理属地化发展趋势。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出租屋管理等部门协调,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上报、统计分析和办证等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坚持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充分利用社区生育文化中心这一公共服务平台,向流动育龄妇女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传播优生、优育和优教的科学知识,提高流动育龄妇女的文化素质,促进其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根本转变。落实好免费为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节育奖励,将免费出生缺陷干预逐步向流动人口延伸, 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向均衡化、普惠型转变。

  七、不断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每300人以上企业建一个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工业园区、农贸市场、建筑企业和社区等重点区域建立和完善以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会员为主体的群众工作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和属地单位资源,为流动人口协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按项目管理办法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强化流动人口家园意识,增强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能力,不断转变流动育龄群众婚育观念,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八、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保障措施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统筹管理、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格局。在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基础上,要特别注重基层人员的配备及投入。要根据国家要求按照社区流动人口总量与计生专兼干人数500:1的比例配齐配强计生工作人员,并不断提高他们的待遇,在政治上、生活上、工作上关心他们,对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社区计生专干要给予一定的奖励,确保基层队伍的稳定性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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