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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属地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7-26 00:00来源 :

  福人口计生组办〔2011〕2 号

  福田区2011年属地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进一步做好属地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特提出福田区2011年属地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和法定代表人是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属地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与区政府、街道(或社区工作站)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归属管理范围划分。

  1、与区政府直接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为:⑴行政事业副局级以上单位;⑵国有、国有控股企业100人(从业人员)以上单位;⑶区直各单位、街道办事处;⑷驻区单位: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解放军驻港部队深圳基地等部队机关。

  2、行政事业处级及以下单位、其他各类性质的企业单位直接与辖区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街道与社区工作站具体如何分级签订由各街道决定)。

  (三)各属地单位年终应按规定向区、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填报《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报告书》,确保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任务,杜绝政策外生育和大月份引产。区、街道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年终要对签订责任书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经检查评比获得达标的单位,由区、街道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达标通知书。

  (四)凡本辖区单位如不按规定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不履行属地单位计生管理职责,或年底未填报《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报告书》和未按时上报年终评比材料的,年终不得参加计划生育工作评比,不得领取人口与计划生育达标通知书和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对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一)各单位要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兼任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

  (二)集团公司要设立计生办,配备主任1名,计生干部1名,待遇与单位内设机构同级部门相同。落实计生干部岗位津贴(每月专干150元,兼干80元)。实行计生专(兼)职干部培训上岗,计生干部要经培训合格后才可正式上岗。计生干部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单位或人员变更、变动,须及时与区人口计生局或街道计生科联系,重新登记注册。对经省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获得《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计生干部要按规定落实奖励金。

  三、抓好计生基础管理工作

  (一)严格认真做好单位员工当年政策内怀孕、生育人员(含男员工配偶)的核对和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督办工作;落实实行计划生育员工的计生优待奖励政策,协助做好孕前、孕期、生育、育后、养育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二)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各单位要落实做好新调入、招聘、新婚员工《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领和持证工作。

  (三)建立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卡。要全面掌握本单位每个员工(包括聘雇用人员)的婚姻、生育、节育情况,每个员工要填写计划生育档案卡,并根据人员变动及婚姻、生育、节育变化情况及时增删或修改卡中内容。对因下岗、辞退或其他原因脱离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员工,要与其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作站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四)实行电脑化管理。各单位要将全部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卡的各项内容输入电脑。每年3月与9月底将统计报表报区人口计生局。我区已开通“福田政府在线”,有关福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可在“福田政府在线”—人口计生局栏中查询。

  (五)加强与街道、社区计生部门联系,对婚育情况有疑义的已婚育龄妇女或男员工配偶可通过街道、社区计生部门查询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得以确认。

  负责对本系统以及下属单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监督、考核。督促下属法人单位主动与街道、社区工作站建立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

  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计生信访案件,要积极主动调查,按时答复,不得隐瞒,确保监管到位。

  四、落实孕前型管理

  (一)已婚育龄妇女(18—49周岁)查环查孕、查病治病。要结合妇女健康普查,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对工作相对较固定的员工每年不少于1次。对工作相对不固定的职工以及请长假、停薪留职、承包经营、下岗待业等人员要作为重点查环查孕对象,每年2次,查环查孕率达95%以上。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上者每年查环查孕一次,访视两次。

  (二)男员工配偶查环查孕。要查验男员工配偶的查环查孕证明,男员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本单位组织查环查孕查病治病,每年2次。对男员工配偶有单位的育龄妇女,查环查孕证明的查验工作要建立联系函信息反馈制度,每年一次,抓好落实。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条例》,把本单位流动人口纳入正式职工计生服务与管理,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要积极开展本单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查验证和查环查孕查病治病工作。规定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18—49周岁)全年查环查孕查病治病3次,每四个月1次。确保本单位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及男职工配偶持证率98%以上,验证率95%以上,查环查孕率95%以上。对工作相对固定的40周岁以上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员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查环查孕。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及未持有效计划生育证明人员坚决不予录用。聘用期间,发现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应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区、街道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严禁开除了事或不报、瞒报等不负责任的做法,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六、落实单位员工计划生育优待奖励措施

  认真做好本单位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预算,落实所属员工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兑现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员工的各种奖励优待和社会保障措施,支付本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种费用。同时,注意协助政府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信访调查及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积极协助做好单位员工落实深圳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供工作。

  七、计生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活动;紧紧围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继续做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倡导新型生育文化,要求已婚育龄群众对一般性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96%以上。

  八、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加强企业单位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按市计生协会要求,对条件成熟的单位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积极配合区计生协会开展青春健康项目和生育关怀行动等活动;加强社区计生协会日常工作,促进各协会工作有新的突破和发展;加强志愿者服务队队伍建设,使其成为计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自发文之日起,原《福田区属地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福人口计生组办〔2010〕3号文)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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