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流动人口出生缺陷筛查工作方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2-29 00:00来源 :
福田区流动人口出生缺陷筛查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实施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减少出生缺陷人口的发展战略,推进我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大工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目的
通过对流动人口实施有效的出生缺陷初级筛查,降低缺陷性婴儿的出生,全面提高我区出生人口质量,构建和谐福田。
二、筛查对象
在福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政策内待孕、已孕夫妇。
三、筛查项目
风疹、地中海贫血、G-6PD缺乏症。
四、定点单位
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五、工作实施
(一)宣传发动。
社区工作站到街道计生科领取《福田区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流动人口出生缺陷免费筛查卡》(以下简称《免费筛查卡》),盖上社区工作站公章,发给应筛查对象,并做好具体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实施筛查
1、登记。
符合条件的应筛查人员可凭身份证、《婚育证明》(广东省的流动人口凭《服务证》)和《免费筛查卡》到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筛查室登记批准筛查。
2、筛查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筛查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筛查项目,并进行筛查。
六、经费结算
(一)结算标准。
风疹:30元/例;地中海贫血:6元/例;G-6PD缺乏症:8元/例。
(二)结算方法。
筛查成本经费直接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经费中支出。
七、工作要求
(一)街道计生科和社区工作站。
各街道计生科、社区工作站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流动人口出生缺陷筛查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国家、民族长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筛查定点单位。
筛查定点单位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筛查工作质量关,确保筛查报告的准确性,并对需采取干预措施案例负责提出具体的干预措施,以实现有效预防、减少缺陷性婴儿出生,全面提高我区出生人口质量。
1、定点单位必须指定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负责筛查工作,未经批准指定的人员不得从事筛查工作和出具筛查结果报告书;
2、严格规范出生缺陷筛查检验、检查操作程序;
3、定点筛查单位必须定期(每三个月一次)或不定期将筛查标本送到上级技术单位抽查筛查报告的准确性,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筛查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筛查报告不出任何差错;
4、定点筛查单位应定期(每半年一次)向区“计卫联手、育医结合”专家工作组汇报有关技术工作,听取专家工作组的指导意见,认真研究有效的出生缺陷干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缺陷性婴儿出生。
八、工作奖惩
(一)街道计生科和社区工作站。
1、对工作负责、筛查率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对不按规定发放《免费筛查卡》或将《免费筛查卡》滥发给不符合本文规定条件的,要追究发卡单位及经办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筛查定点单位。
群众的满意率达95%以上,筛查报告无任何差错,出生缺陷具体干预意见科学准确有效,可评为筛查工作先进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提醒注意、警告、取消筛查定点单位资格等处分:
1、筛查定点单位对筛查工作不重视,没有指定具体技术人员负责筛查工作,筛查工作职责不明确;
2、经抽查发现筛查技术人员不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检验、检查;
3、经上级技术单位对抽查标本检查后,发现筛查报告有明显误差的;
4、经区“计卫联手、育医结合”专家工作组认定出生缺陷的具体干预意见有明显偏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