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田区阻止政策外生育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1-11 00:00来源 :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福田区阻止政策外生育的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福田区阻止政策外生育的奖励办法
为有效阻止政策外生育,推进我区创建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社区无政策外出生两项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一)能及时发现管理责任范围内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人员除外)中有超生意愿的政策外妊娠对象。
(二)能正确运用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方法,使政策外怀孕对象主动签字同意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三)妊娠6个月以内安全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二、奖励对象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直接参与依法管理,有效阻止政策外生育的有功人员。
三、奖励标准
按照上述的奖励条件,每成功阻止1例政策外生育,给予有功人员奖励3000元。
四、奖励经费
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年度计生专项经费预算。(2006年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预拨专项经费1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从计生经费中垫付,年底报区计生局审核后,由区财政按实际奖励金额给予拨付,并作次年专项经费预算参考依据。)
五、申报程序
(一)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发现政策外妊娠对象后,立即报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二)街道计生科初审后,对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予以出具《政策外妊娠证明书》。
(三)对安全顺利施行终止政策外妊娠手术的,凭以下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和区计生局审批后,领取阻止政策外生育奖励金。
1、《政策外妊娠证明书》;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院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3、《福田区阻止政策外生育奖励审批表》。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福田区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