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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2-30 17:35来源 :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索引号 : /2021-9492466
  • 文件类型:
  • 政策问答平台:点击进入
  • 发 文 号:福府办函〔2021〕64号
  • 信息索取号: /2021-9492466
  • 责任部门: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区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各项工作,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0〕7号)、《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就业能力提升

  (一)开展退役前培训。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落实“送政策进军营”,推动适应性培训前移。开展军人退役前职业指导,加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形势介绍,宣传我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军人退役前技能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人民武装部)

  (二)组织退役后全员适应性培训。为我区接收安置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报到一个月内完成,培训期限一般为5—7天。培训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突出职业规划、求职技巧、创业经验分享等方面。在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可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退役后参加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区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可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根据退役军人再就业与自身发展需求,建立终身制技能培训机制,加强与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优质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建立我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退役军人通过培训获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申领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提升培训实效。(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工商联)

  (四)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可免试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区财政按每生每年最高12500元据实给予资金补助。退役军人可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者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普通高校,在退役1年内报考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区财政按每生每年最高12500元据实给予资金补助。上述资金补助用于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等。鼓励我区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五)支持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退役军人培训(实训)基地。建立培训(实训)基地奖评机制,评选教育培训任务量大、师资能力强、教育培训质量高、推荐就业效果好的承训机构作为“福田区退役军人培训(实训)示范基地”,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数量不超过5个,由区财政给予每个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

  二、促进高质量就业

  (六)放宽招录聘用条件。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协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推进退役军人优先就业。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社会治理、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等辅助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或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担任社区专职工作者,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工作站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注重从退役军人党员中培养选拔社区党委书记和社区党委班子成员。引导区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

  (八)实施就业帮扶。建立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定期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进行梳理和排查,实行实名制管理和跟踪服务,动态掌握就业状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实施帮扶。建立适合退役军人再就业的培训项目和岗位目录,为我区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提供不少于3次就业推荐。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将本街道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优先纳入社区的公益性岗位,实现托底帮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各街道办事处)

  (九)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协办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发放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协办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创新创业扶持

  (十一)落实财税扶持。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在福田辖区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开展退役军人创业示范点评定工作,对我区退役军人创办的在创业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的企业,经评定为“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企业”后予以授牌;对我区退役军人创办的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创业带动我区退役军人10人以上(含10人)稳定就业达到一年的初创企业,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点”,区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福田分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做好金融扶持政策服务。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各单位应为退役军人申请担保贷款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支持创业载体建设。结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办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委托专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鼓励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改造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专区),每年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评定不超过2个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专区),由区财政按每个基地(创业园区)15万元,每个专区5万元予以一次性奖补。对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活动给予支持。基地(创业园区)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讲、主题论坛(峰会)、创业沙龙、项目路演、人才交流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根据活动的实际支出,每年给予支出费用的60%,且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入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专区),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经市直部门和我区认定或备案的福田辖区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第一年1560元/月、第二年1300元/月、第三年91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初创企业的,经认定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建立创业激励机制。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重点结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从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推荐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参赛。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参加创业大赛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市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在我区完成商事登记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奖励金额100%的比例给予配比奖励。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级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奖励,标准从高。(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

  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十六)打造“戎归福田”服务品牌。建设“戎归福田”线上就业服务平台,建立退役军人就业数据库,搭建企业用人信息与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双向推荐渠道,提供政策宣传、线上培训、岗位招聘、就业交流等全流程服务,扩大退役军人就业信息渠道,提升就业岗位的供需匹配度。制定就业推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范,对就业推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方式及相关要求实施精细化、系统化的管理,保障退役军人就业推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十七)完善服务体系。建立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府服务团队,推动各部门更积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定期开展招聘活动,每年组织至少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区行政服务平台本着便捷高效原则,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制度,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八)加强创业指导。组建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团队,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退役军人,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补贴。对参加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的,给予每人最高2500元补贴。每年按规定标准资助一定数量有发展潜力、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优秀退役军人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提升创业能力。再次参加同类创业培训项目或交流学习的,不予补贴。建立退役军人创业联盟,定期开展退役军人创业交流活动,打造自主创业退役军人间的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工商联)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督导考核。发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落实跨部门、跨单位的工作安排,形成具体工作计划与组织实施方案,健全建立“计划—实施—监督—评估—反馈”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全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退役军人事务核查督办范围。(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二十)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用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工作。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的规范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健全退役军人工作宣传机制,拓宽创新宣传平台,发挥好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氛围,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突出事迹,注重在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等表彰中推荐评选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的退役军人,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乐业兴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共青团福田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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