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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6-30 14:56来源 : 福田区委宣传部 信息索引号 : /2023-10682321

  一、修订《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1〕3号)于2021年6月7日印发。根据资金运营管理实践,以及相关单位提出的完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专项资金监管全面性,提升专项资金对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服务和保障力度,对《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新一轮修订,重点修订完善资金项目审批流程,强化对资金项目的过程监管,以及对项目单位的信用管理,健立从项目审批、实施、结项到绩效评估的全周期管理体系。

  二、修订《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

  《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教〔2017〕265号)

  《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宣通〔2021〕11号)

  三、修订后的《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有八章、三十六条、一附件。第一章,总则,说明制定新管理办法的文件依据、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第二章,机构,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专项资金专家库。第三章,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明确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并规定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主体,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完全列举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并对不得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形进行明确。第四章,资金预算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第五章,审批方式及程序,明确项目资助的审批分为年度项目和计划外重点项目,对计划外重点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并具体列明两类项目的申报、审批、协议签订等程序。第六章,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管理,强调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周期监管,项目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考核和项目结项管理工作,规定项目变更的情形及审批程序,明确对未完成绩效目标项目的处置措施。第七章,监督和检查,确定监督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同时,规定项目方案评审专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应承担的不良后果。第八章,附则,对办法未尽事宜做兜底规定,明确办法解释权及施行日期。附件,相关主体职责,明确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资金办、项目实施单位的具体职责与责任。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项目申报阶段

  在项目申报主体资格上,增加了对资金申报主体的征信条件要求,对征信记录不良的企业、社团和组织限制其申报资助资格,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二)项目审批阶段

  1.简化立项审核环节,删除区文化议事会对申报金额100万元(含)的项目进行立项评议的内容,修改为:由资金办对申报项目材料及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单位预分配。

  2.增加“计划外重点项目”的预算审核环节。将第三方财务审核机构的审核结果作为“计划外重点项目”提交宣传部部务会讨论资助额度的依据。

  3.压缩资助协议签订周期。为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将公示期满后项目实施单位与区委宣传部签订资助协议的时间调整为1个月内。未经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资助。

  (三)项目实施阶段

  1.细化项目变更审批程序,严格项目实施内容监管。项目变更需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后书面报资金办审核;重大变更,项目实施单位还需进行专题汇报,资金办按专项资金项目审批管理权限逐级报批,并重新核定项目经费。未经审批擅自变更项目协议约定内容的,资金办将视情况采取终止协议、核减项目资助尾款、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款项、取消项目单位申报资格等惩罚措施。

  2.明确项目单位不得私自转包,严格项目主体监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应负责完成项目的组织实施,不得私自转包项目,同时加强项目实施单位实施过程监管。

  (四)项目结项阶段

  严格结项时间要求,对不配合绩效评价要求,未及时提交结项报告、接受资金办财务审查的项目予以扣除绩效分数处罚,核减一定比例,直至全部的资助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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