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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3-20 16:30来源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索引号 : /2026-12693900

  一、制定《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

  一是适应上位法规最新政策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陆续出台的政策文件对政府投资活动和代建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项目招投标、代建费率、预选库、履约监管等方面需要同步优化,以适应最新的上位法规要求。

  二是推动代建模式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福田区依托区建筑工务署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正日益增加,但在此类项目的移交条件、移交内容以及权责清单等方面的要求仍有待细化,在制度层面予以规范,以实现行政代建与市场化代建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机制。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改革和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福田作为国家制度创新改革高地,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深化改革,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3. 《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4.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2〕12号);

  7.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8.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9.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号);

  1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权责明晰、廉洁高效、合作共赢的原则,在总结我区代建制项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建设模式、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要点。《办法》共四个章节、二十二条,主要为原则性规定。两个配套文件分别是:《福田区行政代建实施细则》(共四个章节,十九条,主要为操作性规定,对福田区行政代建项目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配套《福田区行政代建项目委托建设移交书》《福田区行政代建项目需求阶段情况表》《福田区行政代建项目移交资料清单》;《福田区市场化代建实施细则》(共六个章节,三十六条,主要为操作性规定,对福田区市场化代建项目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配套《福田区市场化代建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福田区市场化代建项目方案模板》和《福田区市场化代建项目合同范本》,对行政代建和市场化代建的移交、取费、方案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四、《办法》时效

  《办法》自2023年3月18日施行,其三年有效期于2026年3月17日届满。为持续推动行政代建规范化制度化,优化市场化代建提升质效,创新代建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全环节多维度监管,进一步保障政策连续性、满足项目建设现实需求,因此呈报区政府同意后继续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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