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福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30 10:34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信息索引号 : /2026-12757225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人力资源局对原《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福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7〕8号)有关要求,现将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原《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0〕13号)于2021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已于2026年1月到期。在此期间,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新政策,为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结合我区实际,重新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6章组成,共27条。第一章是总则,共3条,明确了文件制定目的和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的定义及资金来源。第二章是部门职责,共9条,明确了区财政局、区国库支付中心、区审计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职责分工。第三章是资金使用范围,共3条,明确了补贴项目清单及资金禁止支出范围。第四章是申报和审核,共2条,规范了年度预算编制及审批支付流程。第五章是资金使用和监督,共7条,明确了专款专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等要求。第六章是附则,共3条,规定了办法解释权及生效期限。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新、旧对比

  (一)调整资金名称及性质

  原办法名称为《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财〔2025〕36号)有关规定,就业补贴属于长期固定项目支出,应作为专项经费管理,不得列为专项资金。故新办法更名为《福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作为专项经费列支。

  (二)优化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中央编办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有关要求,结合提升资金管理效率、解决多头管理导致的权责不清及补贴核拨慢等问题,对就业补助资金相关补贴办理职责进行调整。一是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权上收至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仅负责受理环节。二是将青年见习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审核支付权下放至街道,实现两项补贴自受理至发放全流程由单一责任主体完成。三是因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在我区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仅有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福田区华强职业技术学校和深圳鹏城技师学院,涉及福田、莲花两个街道,同时无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条件对象,因此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的受理至发放全流程由街道完成。通过上述调整,进一步厘清区、街两级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流程优化。

  (三)调整补贴项目清单

  一是新增项目,根据上级最新政策,新增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港澳青年初创企业配套资助、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等。二是删减项目,取消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补贴、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等已失效或由市级统筹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为避免对已享受补贴的在办业务造成影响,原办法有效期内已受理并符合条件但尚未发放完毕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执行至补贴期满。

  (二)区人力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应严格按照新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补贴审批支付工作,做好政策衔接,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三)就业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