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4-17 00:00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信息索引号 : /2018-4426931
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深圳市福田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8月后,中央、省、市相继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政策出台前,我区实行的国资监管制度还是2009年出台的,由于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国有企业承担的任务和国资监管的要求也发生变化,国有资产监管中容易出现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亟需加快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厘清权责清单势在必行。
二、制定《深圳市福田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方案》。
三、出台《深圳市福田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按照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出台了《深圳市福田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8〕11号),旨在明确界定区政府、区国资领导小组、区财政局(国资委)和区属国有企业的权责划分,进一步完善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形成边界清晰、事权分明、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真正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四、《深圳市福田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于那些企业?
答:适用企业的范围为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区直企业”);区直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的下属所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辖属企业”);由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国资委)、区直企业、辖属企业出资但不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企业”)。
五、《深圳市福田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管方式是什么?
答:规定区国有资产监管事项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采取备案和审批两种监管方式。其中:1、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审批事项外,企业日常经营事项由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自主决策;
2、区直企业股东权利由区财政局(国资委)行使,辖属企业的股东权利由区直企业行使;3.区直企业和辖属企业的重大事项报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批或备案;属于特别重大事项的,经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后,根据事项性质,提请区国资领导小组或者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