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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9-10 00:00来源 : 区委政法委 信息索引号 : /2019-5461729


  一、修订《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什么?

  答:(一)以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推动打造一批本土化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内部监管以及第三方机构工作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完善监督管理章节;

  (三)激发社会活力、撬动社会资本,突出社会治理重点领域项目发展,扶持优秀社会组织打造品牌项目,并在对口扶贫、公益金融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

  二、《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是根据《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规〔2017〕2号)、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福田区关于打造社会影响力投资高地的扶持办法》的通知(福府办规〔2018〕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主要以机构改革情况为契机,围绕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各环节监管机制,提升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实施质效的目标,针对资金导向性、绩效管理以及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机构改革后实际情况,因原区社工委不再保留,区委政法委(社工委)名称统一调整为区委政法委;新组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体育局不再保留,其职责划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故在领导小组原成员单位中增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投资推广署调整为区金融局;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对其名称予以修改。同时,按照区委政法委内部领导架构和职责分工情况,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人员安排。

  (二)落实资金意识形态管理。明确资金主管单位、第三方机构意识形态管理责任。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把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政治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同时第三方机构应当审查项目的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确保申报项目及申报机构的意识形态管理,并加强对资助项目意识形态问题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调查研究,加强意识形态风险评估,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此外,将“项目出现意识形态问题被约谈或者被通报的”纳入《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细则》第七条负面清单的情形。

  (三)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内部监管以及第三方机构工作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完善监督管理章节,增加《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细则》,建立对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管机制,规范涉及专项资金的岗位、职责等,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情形,明确处理措施,规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此外,参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增加专门条款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由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履行对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专门监管职责。

  (四)明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参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估的实践情况,进一步强化对资助项目的质效管理要求,增加《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细则》予以规定。明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估为核心,把资源分配的增加与绩效的提高紧密结合的一种管理方式,分为绩效目标、绩效监测、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四个环节并对各环节工作相应予以明确和细化。规定上一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的项目资助申报,两年后视情况再决定是否受理该机构的项目申报。同时,参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增加专门条款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由区财政局协助开展对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五)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导向。一是对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予以限定。加强对福田辖区活动的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规定资助对象为“在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推动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更好地惠及福田辖区居民,明确专项资金所支持部分主要在福田辖区或相关区域开展。该项目的服务对象主要为福田辖区或相关区域居民。二是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内容予以限定。强化问题导向,确保专项资金积极回应居民需求,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明确申报公告中应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以及居民群众的重大关切提出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明确为15个自然日。三是在项目资助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项目资助金额依据项目总投资额和专家评审最终得分计算确定。“对专家评审最终得分在70分以上的,给予资助”,加大对受资助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启动实施,提升项目实施质效。四是在项目资金来源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项目申报机构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将社会参与情况纳入项目评审指标体系,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

  (一)社会服务项目:即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补充、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培育激励等社会建设领域的相关项目;

  (二)社会影响力投资:即社会影响力投资相关主体开展的符合《福田区关于打造社会影响力投资高地的扶持办法》第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活动;

  五、《办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的条件什么?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社会服务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社会性:该项目必须是由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实施的,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培育激励和社会建设课题研究等社会建设领域的相关项目。

  2.非营利性:该项目必须是旨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或提升民生福祉的非营利性项目。

  3.创新性:该项目必须是福田区社会建设中填补空白的项目、基础薄弱亟待加强的项目、创新机制体制的项目、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和研究社会建设发展前沿领域的项目等。

  4.效益性:该项目必须是具有良好公共效益和社会影响预期的项目。

  5.区域性:该项目由专项资金所支持部分主要在福田辖区或相关区域开展。该项目的服务对象主要为福田辖区或相关区域居民。

  (二)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社会影响力投资项目或机构应当具备相关性,即有助于打造福田社会影响力投资圈和推动福田社会影响力投资高地建设。

  六、政策申报机构应符合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一)申请机构

  1.社会组织是指:

  (一)在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在福田区依法备案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其他在境内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2.社会影响力投资相关主体根据《福田区关于打造社会影响力投资高地的扶持办法》第三条确定。

  3.社会企业是指具有特定的社会目标,通过商业活动解决社会问题,并符合社会企业有关认证标准的特殊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集中申报。每次集中申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方式确定项目需求,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当期申报公告,并给予不少于15个自然日的申报时间。可登录“福田政府在线” 网站查阅(“公告公示”栏)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福田)”获取相关信息。

  七、《办法》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在熟知《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应特别注意《办法》附件中的规定,即《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细则》和《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形:

  (一)限制和除外情形:

  1.符合《福田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申请条件的社区公益服务类项目,应当优先申请福田“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

  2.属于宣传文化体育事业类的项目,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申请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福田区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4.以下支出不得使用专项资金:

  (1)已由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社会建设类履职项目;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自行承办或开展的社会建设项目;

  (3)办公或服务场所改造等基本建设;

  (4)固定资产购置及信息化建设;

  (5)直接给服务对象发放补贴。

  (二)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的资助次数一般不超过3次。确有必要继续资助的,应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并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同一项目是指同一申报机构,针对同一目标人群,围绕同一项目主题,设计同一项目内容,采取同一运作方式,解决同一社会问题的项目。

  (三)对于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的申报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同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1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信息。

  对于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的从业人员,予以1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停止其作为申报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成员等与项目有关人员的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信息。对于将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从业人员列为申报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成员等与项目有关人员的申报机构,在申请专项资金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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