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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90-2015)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6-13 00:00来源 : 福田区 信息索引号 : /2018-5461833

  关于《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90-2015)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611日,福田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90-2015)的通知》(府规〔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5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深发〔201614号)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已于2017年10月12日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府规〔20175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规〔20176号)》。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宣布废止和失效了一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需根据上级清理结果,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态进行自查与确认。因此,区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1990年福田区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区政府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经过清理,梳理出1990年至2015年期间区政府发布的、需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58件,经区政府审定后发布了《通知》。

  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有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是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且现行有效的文件,即在文件发布实施后未被区政府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经过此次专项清理,认为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知》对58件已过有效期或未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实施。主要有两类文件:一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继续适用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虽有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要求,但在修订中且急需实施,不宜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三、《通知》中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是多长?

  《通知》共有58件有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在此期间需修改或废止的,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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