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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6-13 00:00来源 : 福田区 信息索引号 : /2018-5461836

  关于《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18611日,福田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府规〔20183号,以下简称《决定》),18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公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深圳市也相继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粤府[2018]21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府规[2017]5号),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可能存在以上述已被宣布失效的文件作为制定依据的情形,因此有必要结合上述清理结果,全面核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依据已失效、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决定》对18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主要有三类文件: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已废止或被宣布失效;二是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相抵触;三是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满,无法继续适用,或调整对象已消失。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失效之日起即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是什么?

  《决定》涵盖了1990年至2015年间,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未规定有效期或在有效期内但因上述原因需宣布失效的文件,以及虽规定有效期,但有效期已过的文件。对于在以前的专项清理过程中已被宣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或已被新出台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明文废止的文件,不纳入《决定》中。

  四、《决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由于《决定》系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文件,因此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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