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5-24 00:00来源 : 区统计局 信息索引号 : /2018-5461840

  综述:《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是福田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一个规范性文件。

  一、制定背景

  2018年是经济普查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全面做好福田区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18〕35号)要求,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任务、普查时间普查保障普查要求

  第一部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这部分主要介绍了经普的目的和对国家、对我区的重要意义。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通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二部分:普查任务

  这部分主要介绍了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和普查方式。普查对象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方式主要根据普查对象的规模,类型,分别不同方式。对非一套表单位,采取逐户登记采集普查数据;对一套表单位通过国家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送普查数据。

  第三部分:普查时间

  这部分主要介绍了普查标准时点和工作时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时间跨度3年。

  第四部分:普查保障

  这部分主要从普查机构、普查方案、普查人员、普查经费和普查场地设备等五方面对普查进行了有效保障。在普查机构上,成立福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方案上,要求区、街道要严格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普查人员上,通过工作需要,建立一支稳定高质量的普查队伍。普查经费上,2018年按专项经费申请,今后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普查办公场地及设备上,根据工作需要,全力保障普查办公场地及数据采集、处理设备按需及时落实到位。

  (五)普查要求

  这部分主要从法律层面、部门协调、数据质量、报送方式和普查宣传等五方面对经济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法律层面,要求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在部门协调上,按照部门分工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和资源共享。普查数据质量上,全力保障普查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在报送方式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有效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普查宣传上,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