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3-01 00:00来源 : 福田区委宣传部 信息索引号 : /2020-6923502
一、修订《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原《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8〕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8年9月19日印发。组织机构改革后,区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原《管理办法》中相关机构的表述亟需更新。同时,根据《深圳市福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府规〔2017〕2号)》第六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资金;原则上属于部门事权的固定长期支出项目或临时短期支出项目应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要求,我区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删去其中关于“项目采购”的资金使用方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管理审批的监管,提升资金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契合度。
二、修订后的《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有八章三十一条、两附件。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新《办法》的文件依据、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第二章机构,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专项资金专家库并明确具体职责与责任;第三章申报主体和适用范围,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为合法注册的区内外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完全列举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并对不得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形进行明确;第四章资金预算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第五章审批方式及程序,明确项目资助的审批方式为评审制,并具体列明项目的申报、审批、责任书签订等程序;第六章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管理,强调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承办单位(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考核和项目结项管理工作;第七章监督和检查,确定了监督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同时,规定了对违法个人及单位的处理;第八章附则,对办法未尽事宜做了兜底规定,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及施行日期。附件一规定专项资金相关主体职责,附件二提供项目经费支出指引。
三、修订后的《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包括:1.《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3.《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4.《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5.《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6.《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7.《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两个附件。主要围绕资金使用方式和审批流程,重点修订在第三章“申报主体和适用范围”和第五章“审批方式及程序”。
(一)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精神和《福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办法进行修改。
(二)第二章 机构
一是按“规范性文件正文不得超过5000字”规定,将原正文第二章中专项资金相关主体职责移至办法附件一《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主体职责》中规定。
二是机构改革后,区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调整相应机构名称。
三是根据新修订后的评审方式和评审程序更新区财政局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三)第三章 申报主体和适用范围
一是根据《深圳市福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府规〔2017〕2号)》第六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资金;原则上属于部门事权的固定长期支出项目或临时短期支出项目应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要求,删去“项目采购”的资金使用方式,及与“项目采购”相关的条款。
二是调整资金使用范围各类项目的排列顺序,进一步突出专项资金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点关注和支持。
(四)第四章 资金预算管理
删去与“项目采购”相关的条款表述。
(五)第五章 审批方式及程序
一是删去项目资助的审批方式“核准制”。根据资金运行和管理实践,核准制适用情况较少,为进一步严格专项资金审批机制,统一为评审制。
二是完善评审制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中,方案评审环节中,将项目评分统一设置为得分80分以上方可获得资助,统一标准,提高项目审批门槛;原财政复核环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第六章“职责分工”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的精神要求,删去该审批环节;领导小组审议环节之前,增设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环节,加强对资金审批流程的监管;领导小组审议环节中,取消领导小组审议的分级金额标准,全部项目均需由领导小组审议,加强对资金审批流程的监督。
三是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期间异议处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六)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将适用绩效评估的项目范围扩大到全部项目,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绩效监督。
(七)附件1 相关主体职责
《管理办法》附件1《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主体职责》中规定了专项资金相关主体职责。
(八)附件2 项目资助经费支出指引
《管理办法》附件2《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经费支出指引》中规定了相关项目经费支出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