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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1-11 15:47来源 :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信息索引号 : /2020-8251895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流程,保障我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区制定新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

  一、出台新实施细则的背景及目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强区放权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机构改革完成以及市政府及主管部门陆续出台的系列政策,均对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市政府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旨在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土地整备工作,切实盘活存量土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是随着强区放权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区政府决策权不断调整和强化,如事权下放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主体为区政府等。

  三是2019年市区两级均完成了机构改革,部分机构名称、职能发生了变化,与原有实施细则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结合我区房屋征收与土地整备工作实际,需对《福田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福府办〔2014〕10号)进行修订后制定出台新的实施细则。

  二、出台新实施细则的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6.《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土地整备项目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7.《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土地整备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三、各职能部门在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何变化?

  区政府成立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工作,对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针对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对机构职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将原区土地整备中心的拟订房屋征收、土地整备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工作流程、实施细则,发布征收提示等行政职能,调整为由区主管部门履行,区土地整备中心承担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相关事务性工作。同时,调整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各街道办的职责分工,其他职能部门也按照机构改革后的机构名称和职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四、什么情况下需要编制土地整备规划?

  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中留用土地位于法定图则未覆盖或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以及需要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须开展土地整备规划研究。

  五、编制土地整备规划的主体是哪个职能部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备规划编制和审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涉及留用土地、安置用地的土地整备规划由区主管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组织编制。涉及征地返还用地、置换用地的土地整备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作为实施主体组织编制。

  六、编制土地整备规划有哪些技术要求?

  土地整备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多方参与、协商谈判、面向实施的原则,并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规划研究范围原则上以规划道路、自然山体、河道等为边界,并综合考虑片区功能完整性、系统性和项目可实施性;

  (二)留用土地、安置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置换用地的规划用途应以生效规划的主导功能为依据,结合项目实施要求等因素确定;

  (三)项目实施范围内生效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量不得减少;

  (四)规划编制应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城市蓝线、城市橙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的相关管理要求。

  七、土地整备规划的审批程序有何规定?

  不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或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留用土地、安置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及置换用地的土地整备规划,规划成果报区领导小组会议审查通过后,由区主管部门开展规划公示及意见初步处理。公示意见初步处理情况需报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图则委员会(以下简称图则委)审批土地整备规划。

  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留用土地、安置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及置换用地的土地整备规划,规划成果经区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主管部门开展规划公示及意见初步处理。公示意见初步处理情况经区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图则委审批土地整备规划。

  八、土地整备供地方案由哪个职能部门拟定?

  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和土地整备规划研究审批通过后,由区主管部门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申请供地方案报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依据审批通过的实施方案及土地整备规划研究,拟定供地方案报批。涉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一并拟定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报批。

  九、土地整备供地方案审批程序有何规定?

  留用土地不占用国有储备土地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报请区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留用土地供地方案并提请下达用地批复。涉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的,区领导小组会议一并审批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

  留用土地占用国有储备土地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局提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供地方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将经审议的留用土地供地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并提请下达用地批复。涉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一并提请市政府审批。

  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主体是哪个部门,采取什么形式审批?

  根据强区放权改革相关规定,新实施细则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审批,审批形式为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规定了征求意见、公告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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