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1-25 15:40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信息索引号 : /2020-8292020
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安全隐患信息,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管理参与意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查处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19年11月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处理办法》,以及按照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要求和区领导的指示,区应急管理局对2017年印发的《福田区公共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福府办规〔2017〕11号)进行修订。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4.《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
5.《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
三、政策主要内容有什么?
在福田辖区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均可以通过举报电话12350、82917555(工作时间)、“深圳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受理人员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编号和记录和保密工作。举报经查证属实且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福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隐患等级的最终认定,对首次举报人予以相应的奖励。
四、新旧政策的不同点是什么?
一是修订稿整体上在体例结构稍作调整。由原来的4章增加为6章;二是调整现行《实施细则》范围。将2017年名称由“福田区公共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改为“福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同时将小散工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的纳入举报范围;三是增加举报奖励工作原则:“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四是对举报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在保留以往的电话举报方式外,突出运用信息化手段,引导、鼓励全社会采取12350电话举报、“深圳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网络进行举报,极大方便群众进行举报;五是将原来的奖励领取时间由原来的7日改为60日,保持与上位法一致;六是增加不予发放奖励条款:以牟利为目的,对同一类型的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反复举报的;七是延长了调查处理期限。对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事项,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不得超过30天;八是设立从业人员举报奖励机制;九是调整举报奖励标准,具体规定为:一是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每宗给予举报人500元;二是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三是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