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2-30 17:29来源 : 区人力资源局 信息索引号 : /2020-8384948
一、修订《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什么?
答:2018年1月《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8〕2号)印发后,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就业创业相关新政策,新增或调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等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明确业务受理、审批、发放流程,且《办法》临近有效期期限,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工作衔接顺畅,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办法》。
二、《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有六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修订《办法》的文件依据、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定义及来源;第二章部门职责,确定就业专项资金的决策机构、监管部门、监督、审计及管理部门,并列明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根据最新政策文件规定,对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作了补充和精简,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第四章申报和审核,规范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用款申请、资金划拨及使用审批等各个环节的程序;第五章资金使用和监督,强调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确定监督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同时,明确对违法个人及管理部门的处理。第六章附则,对办法未尽事宜做了兜底规定,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权及新旧办法生效及废止时间。
三、《办法》的扶持对象及补贴项目较之前是否有变化?
答:本次修订《办法》的扶持对象及补贴项目较之前有变化。扶持对象范围有所扩大,以自主创业人员为例,将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全部在校学生,取消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留学回国人员的户籍要求,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纳入本市自主创业人员范围,将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从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就业人员。补贴项目标准有所提高,以自主创业补贴为例,将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标准从5000元提高至10000万,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调整至不超过10万元。具体扶持对象与补贴项目可参考政策文件。
四、《办法》中补贴事项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府规〔2018〕30号)、《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府规〔2020〕5号);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2号)、《关于优化灵活就业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号)、《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8号、《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4号)、《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7〕6号);福田区:《福田区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福府规〔2019〕3号)。
五、《办法》的监督手段有哪些?
答:《办法》的监督手段主要有:(一)日常自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对就业专项资金建立独立经费项目进行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二)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三)信息公开。区财政局负责就业专项资金整体预算的信息公开,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办事指南的信息公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项补贴资金安排的信息公开。
六、《办法》较之前有哪些优化?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政策更新迭代频繁,从国家到地方,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文件80余份,涉及补贴事项30余个。在市人社局指导下,以服务群众为原则,我区就业补贴业务尽可能下沉街道,推进属地化办理。此次《办法》修订,对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街道办的职责作了细分,对各项补贴的受理、审批、发放作了明确,进一步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就业服务精细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的公共就业服务。
相关政策法规: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