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6-10 15:22来源 : 区委宣传部 信息索引号 : /2021-8856948
一、修订《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0〕2号)于2020年2月17日印发。根据资金运营管理实践,为进一步提高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效率,增强专项资金监管全面性,提升专项资金对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服务和保障力度,对《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新一轮修订,重点修订完善资金审批及项目管理程序,并对申报主体和适用范围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修订后的《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有八章、三十二条、两附件。第一章,总则,说明制定新管理办法的文件依据、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第二章,机构,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专项资金专家库。第三章,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明确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合法注册的区内外文体类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完全列举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并对不得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形进行明确。第四章,资金预算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第五章,审批方式及程序,明确项目资助的审批分为年度项目和计划外重点项目,对计划外重点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并具体列明两类项目的申报、审批、协议签订等程序。第六章,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管理,强调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考核和项目结项管理工作,规定对未完成绩效目标项目的处置方案。第七章,监督和检查,确定监督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同时,规定对违法单位的处理。第八章,附则,对办法未尽事宜做兜底规定,明确办法解释权及施行日期。附件一,相关主体职责,明确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资金办、文化议事会、项目实施单位的具体职责与责任;附件二,项目资助经费支出指引,规定对资助项目劳务费、媒体宣传费、策划设计费等科目的资助标准。
三、修订后的《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两附件。主要围绕资金审批流程、项目管理流程和资助对象范围,重点修订在第三章“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第五章“审批方式及程序”和第六章“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管理”。
(一)第三章 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一是根据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2020年第02次)会议精神,将申报主体范围适当扩大,覆盖并加大对国有重点文艺院团的支持。
二是为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资助对象删去“个人”,并对一般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三是根据示范区中心城区文化发展需求,专项资金在公共文化若干覆盖领域拟增加对文化艺术空间、民营公助专业文艺院团等2个领域的支持。
四是根据资金运营管理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将对项目正常开展必要的信息化建设支出纳入项目允许开支范围。
(二)第五章 审批方式及程序
一是精简立项审核环节,删去立项评议结果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审定程序,在不降低资金领导小组审批权限和整体审批流程科学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整体审批效率。
二是新增“计划外重点项目”审批方式,做好新增计划外重点项目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已纳入上级相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或相关规划、政策的项目,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主管主办或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可按照“计划外重点项目”审批方式,一事一议。
(三)第六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管理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新增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和实施过程中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项目的处置规定,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的力度与全面性。
(四)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规定资金监督部门可对项目进行进一步延伸审计和抽查,并对项目抽查比例进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的力度与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