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常见问题

请问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不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是否要注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2-02 10:42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答: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不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向发证机关提出注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