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福田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2-17 11:49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提升,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开展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具有鲜明特色,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七)项目传承历史脉络清晰,至少三代传承,百年以上。
(八)项目需在福田区具备开展传承传播的场所等基础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填报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函。申报项目的建议保护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1)。按申报书的具体要求填报。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佐证材料、其他辅助资料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材料审核。各单位于2025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充修改,修改后仍不合格的将驳回,不予申报。
(三)提交正式文件。材料审核通过后,各单位于2025年4月5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用A4纸打印,统一装订,需附U盘1个报送至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现场陈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由申报项目的建议保护单位推荐合适人选赴现场进行陈述(另行通知)。
(五)专家评审。我局将组织相关省市非遗专家对初审合格项目的申报书、申报视频进行专业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书。
三、工作要求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单位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本批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等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遴选项目,严格按程序推荐申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其中申报书中的项目保护计划部分将作为省级项目保护单位运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有效、准确精练,坚持厉行节约。
(四)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和邮寄等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王颖
联系电话:82918333-2313
邮寄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西门
邮政编码:518000
邮箱:ftwhys@szft.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其他材料制作要求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