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能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1-20 14:20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的行业管理。
(三)承担对全区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依照权限承担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
(四)承担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建设,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工作。
(六)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七)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高危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
(九)负责拟订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区文化产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管理文化产业基地,推进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建设文化产品的交易和信息平台,审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负责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
(十二)与区委宣传部有关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出版、电影的行政管理和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新闻出版、电影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