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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04 15:05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申请了《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防护用品支持资金1万元、文化旅游业稳企支持资金3万元、《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劳动用工支持资金0.6万元,我区共拨付你公司4.6万元支持资金。同时,你公司作出承诺“若违反《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承诺主动及时退回已获得的支持资金、补交被减免租金等。”

  经查,你公司在申请资金支持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的规定,依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退回已经获得的支持资金。

  2020年12月7日,我局向你公司发函要求返还福田区政府支持资金4.6万元,你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回函,对退回产业资金事宜予以认可。2021年8月30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催告函》(福文函〔2021〕1号)。

  经多次催告,你公司仍未履行支持资金退回手续,且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于2021年10月9日向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福文行政决[2021]1号),要求返还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破392号),深圳市中院于2021年7月20日裁定受理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此,我局向你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产业资金债权并暂时中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向你公司追回产业资金的工作。2023年11月23日,深圳市中院驳回了关于你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现已终结。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你公司仍未返还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肆万陆仟元整(¥46,000)。

  现我局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收回你公司未退回的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决定书要求退回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并在退款手续办理完成后,将缴款凭证交我局存档。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账号:4000023329200564754,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并在附注或者说明栏写明“返还福企政策直达资金”。

  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60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304房,联系电话:0755-8307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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