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通知公告

关于收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04 11:36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弘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自2020年起受福田政府产业资金支持,并书面承诺或签订监管协议约定“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统计关系不搬离福田或不改变在福田区纳税义务”。经查,你公司已于2023年5月22日将注册登记地址搬离福田。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监管协议,你公司应返还自2018年5月22日起从我区获得的部分产业支持资金共计1030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

  我局于2024年4月18日向你公司发函,要求你公司将产业资金1030000.00元退回福田区政府并按相关监管协议支付违约金。截至2024年6月25日,你公司尚未退回产业资金1030000.00元且尚未支付对应违约金。

  现我局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收回你公司未退回的且由我局审批的产业资金730000.00元。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以下要求退回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以及缴纳相关违约金,并在退款手续办理完成后,将缴款凭证交我局存档:

  一、你公司退回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共730000.00元(户名: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账号:4000023329200564754,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并在附注或者说明栏写明“返还产业资金”)。

  二、截至2024年6月25日,违约金合计87975元。请你公司于缴款前联系我局计算截至产业资金实际返还日期的违约金并领取非税缴款通知书,后续凭该非税缴纳通知书缴纳违约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304房,联系电话:0755-83073623)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