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通知公告

《福田区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8-28 19:06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加强文化产业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提升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福田区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该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决策透明度和民主化水平,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了《福田区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福田区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14日下午在区委办公大楼2322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按照2024年8月2日发布的《福田区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的公告,本次听证会的参会人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1.听证代表9名:秦懿琴(园区代表、深圳亚希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经理)、梁时彬(园区代表,深圳市中芬创意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主管)、潘忠伟(园区代表,深圳福瑞丰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黄钰淇(园区代表,深圳市世杰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继国(园区代表,国创(深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晓山(园区代表、深圳吉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叶志鹏(园区代表、深圳市福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招商拓展部副总经理)、卢啟诚(园区代表、深圳市大器陶瓷文化有限公司运营经理)、高俊文(企业代表、深圳成丰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2.听证员3名:区文广旅体局徐逸仙、崔华林、王楠。

  3.听证陈述人1名:区文广旅体局五级其他管理岗谈建中。

  4.听证主持人1名:区文广旅体局产业二科科长徐逸仙

  5.书记员:黄方熙

  四、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福田区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紧密结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规定,开展了专题调研、比对研究、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听证,下一步还将开展法律审查和集体决策,保证政策合法、合理、合程序。一是合法性。《认定与管理办法》的修订对照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等上位政策文件进行了研究梳理,有相应的上级政策作为政策依据,对比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权限。二是合理性。《认定与管理办法》的修订根据往年实施情况调整完善,在协调性、科学性方面更加优化,更加注重结合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园区的实际情况。三是合程序性。修订草案的形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广东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履行的法律程序》,修订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时,《认定与管理办法》制定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五、听证代表的主要修改建议

  9位听证代表全部做了现场发言,对《福田区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一)关于园区物业年限的问题:上位政策文件中对属于租赁物业的并未规定年限,建议取消3年限制或者将年限作为后期园区考核的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二)关于园区产业空间入驻率的问题:国企物业为配合区政府招商引资而预留的产业空间是否应该也包含在入驻率60%以上这个范围内;

  (三)关于园区入驻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问题:如何界定园区企业为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建议以园区考核时专家评审的意见作为判定方式;

  (四)关于园区申报时需提供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现在部分特殊物业不一定都是在房产所备案,建议提供相应的证明即可。

  六、陈述人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陈述人现场回答了听证代表的提问,并就听证代表的反映问题作了认真解释。

  (一)关于园区物业年限的问题:上位政策中对于园区物业年限并未作要求,管理办法对租赁物业剩余租期的要求是根据福田区文化产业园区的实际管理需求而设定的,后续在《办法》修订中将对产业园剩余租赁期限的限制要求综合考虑,避免产业园区后续运营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二)关于园区产业空间入驻率的问题:政府物业或国企物业为配合区政府招商引资而预留的产业空间,需产业部门提供预留函件,后续在《办法》修订中将予以综合考虑。

  (三)关于园区入驻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问题:我局在后续的《办法》修订中将综合考虑专家评审的意见能否作为园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考依据。

  (四)关于园区申报时需提供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目前统一要求提供的都是房产所备案的租赁合同,其他类型的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8月28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