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3-21 18:08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2557E):
我局已于2024年6月28日对你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福文行政决〔2024〕5号),并于2024年7月4日进行公告,然而你公司至今仍未退回从福田区政府获得的4.6万元产业资金,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本机关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指定账户返还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账号:4000023329200564754,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并在附注或者说明栏写明“返还福企政策直达资金”)。
你公司应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退回产业资金及支付违约金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如你公司逾期未履行退回产业资金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21日
(业务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304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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