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通知公告

修订《福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听证会听证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03 16:20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保障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福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该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决策透明度和民主化水平,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了修订《福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修订《福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2025年3月28日下午在区委办公大楼2322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按照2025年3月4日发布的修订《福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的公告,本次听证会的参会人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1.听证代表9名:蔡劲笋(非遗专家代表,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会副会长)、陈淑媚(非遗专家代表,深圳市非遗保护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陈志忠(非遗传承人代表,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李彤(非遗传承人代表,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羊琼(非遗传承人代表,深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刘菲菲(非遗传承人代表,深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郑耀聪(文物保护单位代表、深圳市下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于帆(法律专家代表、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颖欣(社会群众代表、亚洲数据集团产业育成中心员工)。

  2.听证员3名:区文广旅体局王颖、石雯馨、安程。

  3.听证陈述人1名:区文广旅体局文艺科科长白露。

  4.听证主持人1名:区文广旅体局王颖

  5.书记员:李维

  四、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建议

  9位听证代表全部做了现场发言,对修订《福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的具体内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一)关于非遗经费申报流程的问题。部分传承人因电脑水平不足或年龄较大,在填写申报表格和准备相关票据时存在困难,建议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和制度要求。

  (二)关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扶持及“非遗”传承基地扶持支出范围的问题。目前,《扶持办法》中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扶持及“非遗”传承基地扶持的支出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建议进一步明确支持范围,以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三)关于扶持资金使用违规处理的问题。《扶持办法》未明确不配合审计、未专款专用的处理措施。建议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处理措施。

  五、建议的反馈情况

  陈述人现场回答了听证代表的提问,并就听证代表的反映问题作了认真解释。

  (一)关于非遗经费申报流程的问题的反馈:鉴于申报经费涉及政府财政资金发放,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如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困难,我局将加强指导,确保申报工作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开展。

  (二)关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扶持及“非遗”传承基地扶持支出范围的问题的反馈:《扶持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已对这两类扶持经费的发放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申请单位需满足既定条件,并提交符合标准的申报材料,方可申请一次性补助。因此,不单独对支出范围进行细化规定。

  (三)关于扶持资金使用违规处理问题的反馈:依据《扶持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经费等违规行为,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全额追回被骗取的扶持经费;取消涉事单位三年申报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3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