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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依法注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4-30 09:11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

  经实地核查,深圳市圳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已不在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4号旁福华新村游泳池实际经营,且未到我局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根据有关规定,拟公告注销经营场所为福华新村游泳池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机构名称:深圳市圳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许可证编号:44030420240551)。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公示期届满后,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公示期: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共30日)

  联系电话:0755-82978013       

  通讯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321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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