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收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8-11 17:43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弘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36024W):
2021年3月10日,你公司获得福田区政府“企业资质认定支持”产业资金支持40万元以及“贷款贴息支持”33万元。
经核查,你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将注册登记地址搬离福田区,存在从实际享受最后一次政策支持之日起计算五年内将注册地址、统计关系搬离福田区的违约情形。
现本机关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第二十三条“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违反书面协议等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及《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协议》第三条第(二)款“……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五年内将注册登记地址、统计关系搬离福田区或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不予兑现、终止兑现各项支持措施,要求乙方全额返还从甲方获得的各项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补贴、奖励、财政支持资金等)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决定:
请你公司返还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共73万元(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账号:4000023329200564754,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并在附注或者说明栏写明“退回企业资质认定及贷款贴息支持产业资金”)。
自你公司实际收到资金之日起计至你公司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现暂计至2026年7月18日,违约金合计134448元。请你公司于缴款前联系本机关咨询获取非税缴款通知书,通过非税缴纳通知书缴纳违约金。
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关于收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办公大楼23楼
联系电话:0755-83073623
附件:关于收回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决定书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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