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5-18 10:41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深圳市纳克萨玛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社区安托山九路1号侨香村1栋A、B、C座A、B、C1栋C座301室华润万家3层3010号铺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梅犇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31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一、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82978026
受理科室:政务服务科
地 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306室
邮 编:518000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