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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举办福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5-27 14:37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确保政策制定更合理精准有效,同时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举办《福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听证事项

  听取公众对《福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29日。

  地点:(初定)深圳市福田区委机关大楼(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2322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4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代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代表、深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家代表、法律专家顾问和社会群众代表。

听证参加人

人数

产生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名

自愿报名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

2名

自愿报名

区人大代表

1名

自愿报名

区政协委员

1名

自愿报名

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代表

2名

自愿报名

深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家代表

2名

自愿报名

法律专家顾问

2名

自愿报名

社会群众代表

2名

自愿报名

合计

14名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

  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福田区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人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代表(福田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名录负责人)、福田区人大代表、福田区政协委员、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代表、深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家代表、法律专家顾问和社会群众代表均可申请参加听证,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

  3.听证参加人应熟悉深圳市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并关注福田区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状况;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说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的,由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抽签产生。

  五、旁听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旁听人5名,由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六、听证参加人、旁听人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从2021年5月27日起至2021年6月7日(非工作日除外),每天0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3楼2314室)

  (三)联系人:肖坤刚,联系电话:82918193

  (四)报名表与相关证明:报名表可在报名地点领取或通过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后在报名地点递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

  听证参加人员及旁听人员相关证明包括: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代表:身份证(居住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任命文件

  2.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代表:身份证(居住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委托书

  3.区人大代表:身份证(居住证)、代表证

  4.区政协委员:身份证(居住证)、委员证

  5.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代表:身份证(居住证)、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任书

  6.深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家代表:身份证(居住证)、深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家委任书

  7.法律专家顾问:身份证(居住证)、律师资格证

  8.社会群众代表:身份证(居住证)

  (二)旁听人员:身份证(居住证)

  附件:福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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