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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9-20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府办〔2015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51028日印发。经过2015-2017年的资金管理实践,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审批渐趋严谨,已基本建立开放、透明的资金管理及监督体系。为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及提升项目实施质量,根据《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专项资金运行实践,我部(局)着手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一条。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新《办法》的文件依据、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专项资金专家库,明确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专项办、项目实施方的具体职责与责任;第三章申报主体和适用范围,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为合法注册的区内外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完全列举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并对不得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形进行明确;第四章资金预算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第五章审批方式及程序,明确项目资助的审批方式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并具体列明项目的申报、审批、责任书签订等程序;第六章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管理,强调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承办单位(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考核和项目结项管理工作;第七章监督和检查,确定了监督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同时,规定了对违法个人及单位的处理;第八章附则,对办法未尽事宜做了兜底规定,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及施行日期。

  三、《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暂行办法》的标题“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修订主要围绕项目实施的财务规范和绩效考核,重点修订在第六章“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管理”。

  (一)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更新区财政局的职责。

  (二) 第三章申报主体和适用范围

  依据区名人工作室已归还区物业管理的前提,删除适用范围中对“区名人工作室设施设备的配置”的描述。

  (三) 第四章资金预算管理

  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提出更明确、详细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规范。

  (四) 第五章审批方式及程序

  一是原《暂行办法》中适用核准制审批方式的项目条件“连续2年以上获得专项资金资助,且上一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资助项目”门槛较低,根据资金运行和管理实践,更改为“连续3年以上获得专项资金资助,且近两个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资助项目”,提高适用核准制审批方式的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的准入门槛。

  二是原《暂行办法》中“申请费用超过50万元(含)的项目,由区文化议事会进行立项评议后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审定是否立项”已无法匹配当前资金申报项目申请金额超50万元的项目大占比的情况(占总体项目的60%以上),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将50万元的划分线上调至100万元。

  (五) 第六章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管理

  一是项目实施管理增加了项目承办单位应配合项目绩效考核现场调查的规定,并明确了项目实施期超过3个月的项目应每3个月提交包括项目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季度报告的义务。

  二是项目结项管理明确并强调了项目承办单位应如期结项、接受财务核查、提交结项资料的义务。

  (六)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对违反本办法虚报、冒领、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明确由区委宣传部(文体局)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退款程序依法追回,增强了办法的具体可操作性。

  福田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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