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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印发《福田区高雅艺术推广低票价惠民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8-07 00:00来源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福田区高雅艺术推广低票价惠民工程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六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2018726日 

        

  福田区高雅艺术推广低票价惠民工程暂行办法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根据《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中央“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低票价惠民工程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在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内举行的营业性演出所售出的低价票给予定量补贴的文化惠民举措。通过向民办演艺机构购买低票价演出项目,扩大高雅艺术作品的受众面,推广普及高雅艺术。 

  第三条  购买服务资金来源为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章  补贴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享受补贴的演出应以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普及高雅艺术为导向,主题、内容积极健康,艺术门类包括戏剧、戏曲、音乐、舞蹈、杂技和儿童艺术类舞台剧目。 

  第五条  辖区内已注册并取得经营性演出资质的300座以上2000座以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队均可自愿申请低票价补贴。 

  第六条  享受低票价补贴的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具有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演出资质。 

  第七条  享受低票价补贴的演出,需为营业性演出,且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取得营业性演出资质的专业演员(不包括业余文艺团体和业余演员)的演出。 

  第三章  补贴方式与标准     

  第八条  票价补贴:选取演出最低三个价位票种进行补贴,实际补贴的低价票数量应占可售票总数的20%-50%,每张票根据票价高低给予40%-60%的补贴。按实际补贴金额的九折进行结算,每场演出补贴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 

  第九条  场租补贴:对演出场租进行补贴,补贴后该场演出50元以下(含50元)低价票不得少于总票数的20%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低价票不得少于总票数的20%。实际补贴金额按不同演出场所市场价格进行审定,每场演出补贴总金额不超过6万元。 

  第十条  高雅艺术推广补贴:选择高质量、高水平的演出进行“福田之夜”冠名,每场补贴数额不超过40万元,票数不少于总票数的50%。发放对象为福田好公民、优秀义工、杰出人才、国际友谊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其中,30%面向市民免费抢票。 

  第十一条  每场演出只能申请1种补贴方式,不能同时享受多种补贴。 

  第四章  申报方式与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分上下半年分别进行,申报单位需于每年3月或9月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区文体局归口业务主管单位。 

  (二)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书(需有法人签字或盖签名章);2、演出团体、演出剧目相关资料:含演出团体、演出剧目介绍、主要演职人员介绍、演出地点、演出场次、演出时间等;3、票务方案:包括剧场座位定价情况(含工作票数量)、低价票设置比例及座位图、票务信息发布渠道等;4、资质证明;5、演出合同或意向书;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审批程序 

  (一)立项初审:区文体局归口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立项初审,并根据相关规定核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及支持额度后,向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专项办”)提交书面核定意见;  

  (二)方案评审:由专项资金专家评审组对项目方案的可行性与预期社会效益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项目综合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获补贴; 

  (三)预算审核:由第三方机构对拟补贴项目的预算经费进行审核,提出项目核定预算经费; 

  (四)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专项办汇总申请材料、归口业务主管单位核定意见及综合评审结果后,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五)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取消对该项目的支持; 

  (六)项目实施方与专项办签订《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 

  (七)区财政局拨付支持资金。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凡享受补贴的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审计监督部门需抽取部分场次,安排有关人员现场观摩演出并做出评价。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须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归口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当季度演出批件、票务方案、低价票设置比例及座位图、票样、实际售票情况的原始记录等材料用于核查。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专项办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项目绩效评估情况应及时书面报领导小组和归口业务主管单位。绩效评估要侧重公众满意度评价,绩效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项目申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所报数据及资料要求真实可靠,如发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等行为,将取消其本年度内的补贴资格并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则 

  第十九条  所有低价票通过福田政府在线低票价惠民工程购票登记平台及福田文体通微信平台订票,由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供取票点。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福田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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