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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印发《福田区引进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1-05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福田区引进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六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20151026     

    

  福田区引进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工作,根据《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参考国家、省、市有关人才引进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国内外德艺双馨的体育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按照“双向选择、真诚合作、有所作为”的方针,通过多种方式与福田合作,共同推动福田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建设高品质国际化文化强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世界冠军是指参加由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世界性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单项国际赛事取得冠军称号或达到相当级别和影响力的体育人才。所称文化名人是指在国内或国际某文化艺术领域的领军人物、代表人物,以及取得杰出成就的知名人物。上述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在办法中简称“文体名人”。 

  第二章 引进条件、途径和合作方式 

  第四条 与福田区政府建立引进合作关系的文体名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其专长领域内具备卓越的专业成就和突出的行业影响力。 

  (二)拥有良好的个人道德评价和社会声誉。 

  (三)具备良好的社会活动能力。 

  (四)有良好的合作意愿,与福田区政府由共同的合作方向。 

  第五条  引进文体名人可通过下列途径: 

  (一)主动邀约。根据福田文体和社会发展需要,区政府主动向特定对象发出合作邀约。 

  (二)社会推介。由社会组织或各界热心人士向福田区政府推荐、引荐符合条件,并愿意与福田区合作的文体名人。 

  (三)文体名人自荐。 

  (四)其他选才方式。 

  第六条 引进的文体名人开展合作的主要方式有: 

  (一)名人+顾问:聘请引进文体名人担任福田区文体形象大使或文体顾问,运用引进文体名人的智力成果、领先优势和广阔视野为福田区文体事业的长远发展和重大决策提供指导意见。 

  (二)名人+宣传:运用文体名人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感召力,通过与文体名人合作制作公益宣传海报、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向海内外宣传福田城区形象及各类公益事业。 

  (三)名人+公益:借助文体名人在各自领域拥有的专业资源优势,与文体名人合作举办各类品牌化公益文体活动、开展文艺精品创作或引进各类有影响的文体活动。 

  (四)名人+市场:发挥名人团队优势,鼓励引进名人按照市场规则,以市场经营方式在福田创立、发展文体产业项目,带动福田文体产业项目水平的提升。 

  (五)其他合作方式。 

  第三章 人才支持及保障 

  第七条 引进的文体名人在相关项目合作上,享受区政府在资金、场地、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差旅费用。属短期(一个月以内)合作项目的,在合作期间由区政府参照公务住宿、差旅的相关标准,承担合作者及其助理人员(限1人)必要的交通、酒店住宿、餐饮等基本费用。 

  (二)劳务津贴。接受福田区政府邀请参加公益文体活动的,文体名人,根据活动的规模、影响等,每次活动最高可给予10万元的劳务津贴。 

  (三)住房租金补贴及市内交通补贴。项目合作期间,引进文体名人确需在福田居住的,区政府可适当向其提供每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房屋租金补贴和每月最高不超过3800元的市内交通补贴。 

  (四)项目资助。与福田区政府合作举办各类公共文体活动,或引进知名品牌活动的,可申请获得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五)场地支持。利用政府物业设立公益性质的文体名人工作室。项目合作期间,引进文体名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向区政府申请获得福田名人工作室的免费使用权。 

  (六)荣誉支持。对通过开展相关公共文体活动,提升福田区形象成绩突出,社会效益较大的文体名人,由区政府授予有关荣誉。 

  (七)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八条 第七条中所列的各项政策,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具体视双方协议结果和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费用在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引进名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纳入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按季度下拨。 

  第十条 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区文体名人引进工作的领导机构。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是具体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工作。具体做好初审人才引进项目、组织专家评审、项目拓展、资金使用、考核评定、激励奖赏等工作。 

  第十一条 文体名人引进程序 

  (一)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受理名人引进申请,与拟引进名人进行合作协商,对项目申请进行初审。 

  (二)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原则上要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及合作项目进行评审。 

  (三)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拟引进文体名人及合作项目进行审议。 

  (四)区政府分管领导与文体名人签订合作备忘录。 

  第十二条 建立考核机制。对已引进的文体名人的项目合作开展情况建立考核体系。 

  (一)设立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工作指标。根据引进内容或合作协议,明确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要完成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二)考核。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估机构对引进的文体名人,综合其工作表现、项目进度、影响力等,出具评估意见。 

  (三)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进行绩效审定,并给予最终的评定。 

  第十三条  建立退出机制。 

  (一)对因个人原因引致的不再适合作为福田区引进的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的情况时,启动退出机制,由签约方提前解除合同,终止支持。 

  (二)引进的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考核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时,双方解除合同,停止合作关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未与福田区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但与福田区政府合作开展项目的其他文体名人,以及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本土艺术创客等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经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参照本办法享受相应的鼓励措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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