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26 00:00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坚持以政府主导、简政放权、社会参与、分类指导、民生导向、创新驱动、优势互补、共建共赢为原则,通过创新举措鼓励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在管理体制、人才资源、资金投入、文化阵地、产品供给、制度保障等方面形成新的格局,打造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福田样本。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凸显共同治理的管理体制格局
创新文化治理模式,进一步转变职能、扩宽渠道,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文化决策科学化和文化运营专业化。
(一)完善文化决策机制
进一步充实“福田文化顾问”和“福田文化议员”两个专家库。进一步完善“福田文化议事会”运行机制,文化议员对福田重大文化项目、重大决策采取事先调查、咨询论证和事后评估的参与模式,在文化决策环节探索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文化领域“社会共同治理”。
(二)扩大社会参与治理
深化公共文化场馆开展理事会制度改革,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公共文化场馆管理,强化公共文化机构人事和财务相对自主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力争在全国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改革试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规范政府购买机制
深化文化事业管办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区文化体育局等行政机关是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主体,依法成立、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是承接主体。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二、构建凸显共同参与的人才资源格局
创新文化人才模式,挖掘社会文化人才资源,聚集壮大编外公共文化服务生力军,补强、做大公共文化服务专业队伍,为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四)加大社会组织扶持
培育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单位等文化类社会组织,放宽准入条件,推动其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引导成立具有代表性的区、街道两级群众文化学会,通过采购服务、委托实施等办法,建立社会组织直接高效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配送的机制,将“来自基层的文化需求”第一时间转化为“送进基层的文化服务”,常态化实施“文化民生微实事”工程。
(五)推进文化志愿服务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建立社会人员直接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广泛发动“文化能人”加入基层文化辅导员队伍,分片区、分社团形成基层文化领头羊效应,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专业培训,提升工作水准。广泛发动“文化热心人”加入福田文化志愿者队伍,分门类、分领域构建相对专业的文化志愿分队,在区属文化场馆探索设立文化志愿者服务驿站,提升服务水平。
(六)发挥文体名人效应
实施“名人+”战略,即“名人+顾问”、“名人+宣传”、“名人+公益”、“名人+市场”等模式,以建设一流国际化中心城区品位为目标,以举办文体品牌项目为导向,以广大群众参与受益为根本,继续加大与文体名人的项目合作力度。探索引进国外、境外文体名人,持续提升福田人文环境的国际影响。
三、构建凸显优势互补的资金投入格局
创新文化投入模式,在公共文化领域引入市场元素, 积极搭建平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多元化。
(七)完善专项资金管理
继续保障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的财政投入,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建立重大资金项目立项制度,项目受理评估制度,评审与核准相结合的资金使用制度,提高文化民生项目的推进效率。
(八)鼓励社会捐赠赞助
提倡“文化慈善”,鼓励社会资源以捐赠、赞助方式支持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其他公益文化项目。捐赠、赞助内容包括经费、场地使用、设备器材、知识产权、志愿服务、创意策划等。捐赠人、赞助人可在相应的公益项目中署名。
(九)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探索制定贯彻落实《公益事业捐赠法》及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具体实施办法,注重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探索以税收优惠等各种方式,吸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文化项目,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主体多元化。
四、构建凸显共建共享的文化阵地格局
创新设施运营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逐步形成“开放、合作、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空间资源使用新途径。
(十)加大公共设施开放
完善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提升区属文化场馆服务效能,扶持精品群众文艺团队,培育文化品牌,多出精品力作。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探索实施公共文化场馆伙伴计划,扶持文化组织发展壮大。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十一)鼓励社会空间共享
鼓励新建的公共文化场馆尝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委托经营,创新服务管理模式;鼓励传统文化阵地以外的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举办的博物馆、收藏馆、陈列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场馆面向公众开放,开展公益文化活动;鼓励相关单位在其公共场所建设公共艺术空间(如雕塑、灯光艺术、文化长廊等)。区政府对上述社会文化空间共建共享行为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人才、物资支持。
(十二)支持社会资本兴建
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引进和鼓励实力雄厚的社会资本以PPP方式参与建设区属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形成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格局。
五、构建凸显丰富多元的产品供给格局
创新服务提供模式,以文化民生为导向,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途径和范围,挖掘特色资源、丰富产品供给,不断满足广大市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十三)明确购买服务内容
将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且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结合福田实际,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十四)扩大文化消费需求
统筹考虑公共文化的基本需要和多样化需求,通过经费资助、票价补贴、场地支持等手段,用好社会资源,探索建立面向终端消费的文化补贴机制;通过政府主办、市场参与的模式,用活市场手段,提高优质公共文化产品的覆盖面;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运用新媒体扩大文化产品的受众面,开拓文化消费的新渠道。
(十五)加强品牌项目扶持
积极打造凸显城区特色、体现城区品味的文化品牌活动,并以品牌活动作为整合资源的平台,通过授权运营、赞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活动品牌的经营运作,形成品牌资源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制度模式。
六、构建凸显创新示范的制度保障格局
创新制度保障模式,加快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制度设计,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参与环境。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与反馈监督制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的不断提升。
(十六)出台系列配套政策
进一步完善《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在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低票价惠民工程、公益文化活动采购配送、现代戏剧扶持、公益广告资助、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群众文化团队扶持等若干领域制定配套措施,形成福田文化社会建设制度保障体系。
(十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管,购买主体严格遵守财政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十八)加强绩效评估监督
制定针对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活动、重要文化项目等的绩效评估指标和管理办法,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公共文化工作的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评估与管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的不断提升。
附件:福田区政府购买公共文体服务指导性目录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
福田区政府购买公共文体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1.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2.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3.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4.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5.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6.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7.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8.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9.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0.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
11.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2.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3.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14.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5.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6.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7.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8.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9.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20.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21.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22.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23.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24.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运营和管理
25.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26.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27.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28.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29.公共艺术、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30.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31.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32.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33.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34.民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35.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36.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类(含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37.福田区政府组织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城区形象宣传项目
38.国际化公共服务及对外宣传品(含平面、视频、音频)的制作、印刷、出版、推广
39.国际化文体交流活动
40.其他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
七、课题研究类
41.精神文明建设及意识形态领域课题研究
42.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等重大课题理论研究
43.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课题调研
44.公共文体建设领域包括设施建设、团队建设、人才引进培养、活动组织策划、公共文体需求等内容的课题研究
4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课题研究
46.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的课题调研
47.其他重大课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