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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游泳场馆开放工作指引》 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6-02 15:30来源 :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田区游泳场馆开放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福田区游泳场馆开放工作指引

  根据《广东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赛事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群体[2020]37号)精神,结合《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密闭通风不良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10号)、《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密闭式经营场所出入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深防疫指办〔2020〕51号)要求,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有序推进福田辖区游泳场馆恢复开放,满足市民群众需求,制定本指引。

  一、开放范围

  福田辖区面向市民开放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室内外游泳场馆。

  二、总体要求

  (一)各游泳场馆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二)各游泳场馆在达到消毒卫生要求、满足通风条件、符合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开放。

  三、开放要求

  (一)做好复工准备。各游泳场馆开放前,要组织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培训员工使用消毒剂、体温检测仪等防疫物品,使员工充分了解疫情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对员工实行健康监测,救生员等需入水作业人员需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能上岗,所有员工实行“一人一档”信息登记、健康状况“每日一查”等措施,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安排离岗隔离,并尽快送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加强入场管理。所有工作人员(救生员除外)上班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所有入场人员均须进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验证绿码及做好要素报备小程序“到访登记”扫码工作(操作手册详见附件)。除上述要求外,持“湖北健康码”红码和黄码的湖北籍来深人员及境外来深人员需提供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持“湖北健康码”绿码的武汉来深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人员不得入场。

  (三)加强人流管控。采用网络、电话预约的方式预约入场。引导市民分时段、分散式、按批次入场。原则上每批次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批次人员全部退场并对场馆及设施消毒后,下一批次人员方可进入。严格控制人员密度,在同一时间段,在可活动区域内,成人泳池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控制在30人以下;儿童泳池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控制在20人以下。

  (四)加强入池管理。入场人员须遵守场馆卫生要求,游泳前应更衣、淋浴、浸脚消毒,并穿戴好泳衣、泳裤、泳帽后方能进入泳池;不得在游泳区域洗浴、吐痰、便溺,保持泳池用水清洁卫生。

  (五)加强培训管理。承接培训班的游泳场馆,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开展培训服务。各游泳场馆须在符合人员密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培训;培训对象为青少年儿童的培训班须开设培训专场,培训期间实行非培训对象清场管理。

  (六)加强消毒清洁。制定相关消毒管理制度,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并公示,避免过度消毒。每天定期对场馆进行整体消毒,特别是对场馆中人员密切接触的设施,在每批次人员全部退场后,立即进行有效消毒。加强洗手间、更衣室、淋浴室等重点场所的消毒,每天至少消毒2次以上。

  (七)加强通风换气。室内场馆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加强对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清洁与管理维护,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进行消毒。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

  (八)加强健康教育。加强对泳客的健康教育,提醒泳客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正确清洗双手,在显要位置粘贴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宣传资料。发现泳客出现扎堆时及时劝阻,减少人员聚集现象。

  (九)加强水质监测。加大水质监测力度,游泳池水、沐浴用水水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标准,保证泳池卫生和对外开放水质数据达标。务必保证泳池循环过滤系统正常运转,启动循环过滤系统进行水处理时,每天至少要开足2个以上循环周期;未安装循环过滤系统的游泳场馆一律不得开放。开放期间,每日要定时补充新水,室内泳池每次补充新水不少于总水量的3%,室外泳池不少于5%。

  (十)配合开展检查。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所属街道,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四、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发现入场市民或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所在社区、街道及上级主管部门。视情况暂时封闭场馆,在对场馆进行终末消杀后,经评估合格方可重新开放。

  五、本指引未明确事项,参照国家、省、市相关防疫工作指引要求执行。

  

    附件:要素报备疫情防控“到访登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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