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 > 政策法规

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文化点单服务暂行办法(试行)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29 00:00来源 :

关于印发《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文化

点单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心各部室、主题馆

    《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文化点单服务暂行办法(试行)》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

2017918

 

 

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

文化点单服务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性、精准度和便利性,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半径,规范文化点单服务的相关要求与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

本办法所指文化点单服务,是指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在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布的公共文化点单服务目录中选择所需项目提出申请,中心进行相关审核后,将申请人所选服务免费送至活动地点的一项公益便民文化服务。

    二、服务范围 

    文化点单服务目录由中心定期发布,项目范围包括:综艺演出、音乐会、沙龙讲座、书画摄影展览、文体培训等。 上述服务项目可以是中心自办活动,也可以是中心采购的活动,由中心根据自有资源和社会需求确定,所需经费纳入中心年度预算支出。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点单服务。

(一)主体资格

在福田辖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务楼宇、企业园区、为弱势人群服务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以及驻区部队等。

(二)场地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或能提供符合所申请服务项目需要的活动场地,并配置相应的基础设备。

(三)安全条件

申请人承担活动的安全责任,应当为中心配送的点单服务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渠道

登录中心网站(福田文体网)申请。

(二)申请程序

1.注册用户。申请人在中心网站(福田文体网)注册用户,注册时需提交法人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选择项目。注册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中心网站“点单服务”板块选择所需服务项目;每个申请人一个月内最多只能申请2个服务项目。

3.提交资料。申请人需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场地条件资料(含照片、图样等)、安全承诺书等相关资料。根据需要,中心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其他资料。

4.实地了解。中心项目负责人到申请人场地实地了解,并沟通项目具体实施时间及需配合的相关事宜。

5.集中评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及代表对服务申请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是否同意点单申请。评审标准主要是场地的适宜性、活动的效益性、安全性等。

6.签订协议。申请人与中心签订文化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禁止性规定

(一)点单服务是公益文化服务,申请人不得通过售票等形式获利,亦不得在活动现场安排其他商业性质的活动;

(二)点单服务是开放型文化服务,申请人不得无故限制其他市民参与、享受在申请人场地举办的点单服务;

(三)申请人在申报注册及提交申请资料时须保证所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不得虚假填报。

申请人存在以上三类行为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永久性失去申请点单服务的资格。

 

 

 

 

 

 

 

 

 

 

 

 

福田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办公室         2017918日印发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