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信访局 > 常见问题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如何运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16 10:13来源 : 福田区信访局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